- 集团主要业务为投资於在中国、香港、澳洲及开曼群岛成立之上市及非上市公司: (1)於上市公司之投资业务:主要指於联交所及澳洲证券交易之投资。业务主要收入净额来源为出售投资之 收益及股息收入; (2)於非上市公司之投资业务:主要指於香港及中国之非上市公司投资。业务主要收入来源为投资之股息收 入或若干非上市投资对手方提供之保证回报。 - 集团於2001年9月成立,为一间投资公司,首要投资目标为透过投资於主要在中国拥有庞大业务之大中华 上市及非上市公司之股本相关证券或债券证券,以达致中期至长期(即一至五年)之资本增值。 - 集团投资之行业包括(但不限於)制造、生物科技、服务、电讯、科技、基建、药品及地产行业。 - 集团之投资限制包括: (一)投资於一家公司不可持有逾30%投票权; (二)於一家公司之投资额不可超过投资当日集团资产净值的20%; (三)不可买卖商品、商品合约及贵金属,除作抵押之股票指数或证券期货合约外; (四)不可将逾30%集团资产投资於大中华以外。 - 集团预期之投资分布为10%现金及现金等价物、4﹒5%为上市公司及45%为非上市公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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