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状况
集团简介: - 集团是一家中国船舶环境保护设备及系统提供商,主要通过位於上海及新加坡的服务中心及位於亚洲、欧洲、 美洲及中东的服务承包商提供船舶脱硫系统、船舶节能装置、船舶清洁能源供应系统及海事服务,以减少硫排 放及长远满足ESG需要(例如遵守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各种规定)。 - 集团的客户主要包括船东、船舶管理公司(其为船东及单船特殊目的公司管理船舶)及造船商。
业绩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度,集团营业额下降57・4%至1・43亿元(人民币;下同),股东应占溢利下跌 91・6%至695万元。期内,集团业务概况如下: (一)整体毛利减少68・9%至4444万元,毛利率下跌11・5个百分点至31%; (二)船舶脱硫系统:营业额下降77・9%至4517万元,占总营业额31・5%,毛利减少85%至 1610万元; (三)船舶节能装置:营业额下跌65・9%至769万元,占总营业额5・4%,毛利下降79・5%至 230万元; (四)船舶清洁能源供应系统:营业额上升1・7倍至3632万元,占总营业额25・3%; (五)海事服务:营业额减少43・6%至5431万元,占总营业额37・8%,毛利下降23・4%至 1640万元; (六)按地区划分:来自中国内地之营业额下降58・9%至7877万元,占总营业额54・9%;来自海 外之营业额减少55・3%至6472万元,占总营业额45・1%; (七)於2025年6月30日,集团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2・97亿元,银行借款为1・67亿元。 - 2024年度,集团营业额上升20・4%至6・14亿元(人民币;下同),股东应占溢利增长0・3%至 1・21亿元。年内,集团业务概况如下: (一)整体毛利增加1・7%至2・46亿元,毛利率则下跌7・4个百分点至40%; (二)船舶脱硫系统:营业额下降15・6%至2・88亿元,占总营业额46・8%; (三)船舶节能装置:营业额增长10・9%至6436万元,占总营业额10・5%,毛利增加24・9% 至3460万元; (四)船舶清洁能源供应系统:营业额上升11・1倍至6704万元,占总营业额10・9%,毛利增长 11・8倍至1660万元; (五)海事服务:营业额增加85%至1・95亿元,占总营业额31・8%,毛利增长75・8%至 5240万元; (六)按地区划分:来自中国内地之营业额上升2倍至3・12亿元,占总营业额50・7%;来自海外之营 业额则下降25・2%至3・03亿元,占总营业额49・3%; (七)於2024年12月31日,集团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1・33亿元,银行借款为3995万元。 - 2023年度,集团营业额上升90・9%至5・1亿元(人民币;下同),股东应占溢利增长2・3倍至 1・21亿元。年内,集团业务概况如下: (一)整体毛利增加1・4倍至2・42亿元,毛利率上升9・9个百分点至47・4%; (二)船舶脱硫系统:营业额上升97・4%至3・41亿元,占总营业额66・9%,毛利增加1・3倍至 1・83亿元,毛利率上升8・2个百分点至53・6%; (三)船舶节能装置:营业额增长2・9倍至5803万元,占总营业额11・4%,毛利增加3・5倍至 2767万元,毛利率上升6・6个百分点至47・7%; (四)船舶清洁能源供应系统:营业额下降28・2%至555万元,毛利下跌26・9%至127万元,毛 利率微增加0・4个百分点至22・9%; (五)海事服务:营业额增长47・1%至1・05亿,占总营业额20・7%,毛利增长1・2倍至 2994万元,毛利率上升9・2个百分点至28・4%; (六)按地区划分:来自中国内地及海外之营业额分别上升1・5倍及80・3%,至1・05亿元及 4・05亿元,分总营业额20・6%及79・4%; (七)於2023年12月31日,集团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1・77亿元,银行借款为1990万元。流 动比率为1・7倍(2022年12月31日:1・3倍),资本负债比率(债务总额(包括银行借款 及租赁负债)除以总权益计算)为8・9%(2022年12月31日:4・1%)。
发展概览 - 於2024年12月,集团业务发展策略概述如下: (一)计划研发各业务系统平台,扩大产品及服务范围,计划收购远洋船舶的公司的控股权作为海事研发平台 和移动展览平台,亦继续制定专利策略来保护知识产权,并投资於知识产权组合; (二)计划吸引现有地理覆盖范围内外的新客户、建立四间服务中心,并开展有针对性的营销活动,从而进一 步渗透船舶环境保护设备及系统市场,扩大在全球业界范围内的知名度; (三)计划在中国或东南亚地区租赁生产基地,亦计划与主要供应商签订长期合约,以提高制造能力; (四)将寻求策略并购和合作夥伴,完善及增强设备及系统和潜在目标,从而巩固市场地位并扩展设备及系统 。 - 2025年1月,集团发售新股上市,估计集资净额2・73亿港元,拟用作以下用途: (一)约1・37亿港元(占50%)用於研发; (二)约4101万港元(占15%)用於潜在并购; (三)约4101万港元(占15%)用於在中国内地或东南亚租赁生产设施; (四)约2734万港元(占10%)用於建立新服务中心及升级现有服务中心; (五)约2734万港元(占10%)用於营运资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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