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燈電力投資有限公司是一家縱向式電力公用事業機構,旗下香港電燈自1889年成立,為香港島及南丫島 唯一電力供應商,業務包括為其發電、輸電、配電及供電。 - 集團的發電設施為南丫發電廠。 - 集團的經營受到與香港政府訂立的管制計劃規管,管制計劃於2009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止為期 10年,香港政府有權續期5年至2023年12月止。准許利潤相等於該年度的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總額(可 再生能源固定資產平均淨值應佔部分除外)的9﹒99%,加上該年度的可再生能源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總額的 11%。於2017年4月,集團與香港政府訂立新管制計劃協議,新協議由2019年1月1日至2033 年12月31日止為期15年,集團的准許利潤水平為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的8%。 - 集團由電能實業(00006)分拆,以港燈電力投資與港燈電力投資有限公司聯合發行的股份合訂單位方式 上市,每個股份合訂單位由三個部分組成: (1)一個港燈電力投資信託單位; (2)由受託人-經理發行,與單位「掛鈎」可轉讓為港燈電力投資有限公司的特定普通股中的實益權益;及 (3)由受託人-經理發行的每個信託單位必須隨附於或「合訂」於一股特定優先股,優先股並無任何股息或 分派權利,惟倘港燈電力投資有限公司清盤或港燈電力投資被終止,則可於終止時按面值贖回優先股。 - 信託單位與普通股及優先股數目必須各自相等,股份合訂單位將在聯交所採用單一報價。於信託終止時,股份 合訂單位持有人將有權獲得與其持有的單位掛鈎的普通股的實物分派。 - 信託受託人-經理港燈電力投資管理人有限公司,為電能實業(00006)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分派政策:受託人-經理須將從港燈電力投資收取的普通股股息、分派及任何其他款項,作出100%的分派 ,每半年分派一次。 - 於基金單位上市期間,基金單位持有人無權要求管理人購回或贖回其基金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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