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團主要投資目標為透過投資全球具能力生產及提供獲中國內地、香港、澳門及台灣經濟支持之產品或服務之 私人及公眾企業,以取得長期資本增值; - 集團投資之公司包括但不限於低碳能源行業、軟件及互聯網相關行業; - 集團組合(直接或間接透過合成投資)60%-80%將投資於全球交易所上市的公眾公司,組合20% -40%將投資於私人公司、建立合夥企業或參與非法人性質的投資的形式的私募股權投資;於私募股權投資 組合的投資一般持有5至7年,於上市股票投資組合的投資一般持有1至3年。實際持有期視乎投資回報及在 國際認可交易所上市的潛力; - 集團之投資限制包括持有一家公司或機構所發行的投資的價值不得超過集團於進行該項投資時資產淨值的 20%、不得擁有或控制任何公司或機構的30%或以上投票權。集團借貸總額不得超過借貸時之可用資產淨 值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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