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團為香港集體投資計劃,由越秀房託資產管理(管理人)與滙豐機構信託服務(亞洲)(信託人)於 2005年12月訂立並經2008年3月訂立之首份補充契約修訂的信託契約以單位信託方式組成。 - 越秀投資(00123)為集團的大股東。 - 基金管理人為越秀房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為越秀企業集團旗下越秀投資(00123)之全資附屬公司。管 理人負責為基金單位持有人的利益管理越秀房託基金的資產,制定基金之策略方針及風險管理政策,並根據基 金既定的投資策略及遵照監管程序管理有關資產。 - 信託人為匯豐機構信託服務(亞洲)有限公司。 - 分派政策:向基金單位持有人派付金額相等於基金2006年至2008年每個財政年度之可分派收入總額 100%,而其後每年則將可分派收入總額最少90%分派。每年分派兩次股息,分別於每年11月及5月支 付。 - 於基金上市期間,基金單位持有人無權要求管理人贖回其基金單位。 - 基金目標:投資於中國廣東省物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