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團為恒基兆業地產(00012)旗下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恒基陽光資產管理公司(管理人)所管理。 - 集團之主要業務為擁有及投資於可提供收入之香港寫字樓及零售物業,目標是為基金單位持有人提供定期和穩 定的現金分派,並推動有關分派的增長。集團的物業組合由16個位於香港之寫字樓及零售物業組成,為投資 者提供多元化的物業投資機會。 - 受託人為匯豐機構信託服務(亞洲)有限公司。 - 分派政策:基金單位持有人分派相等於陽光房地產基金年度可供分派收入100%之款項作為股息。根據信託 契約,陽光房地產基金在任何情況下均須確保,於每個財政年度分派予基金單位持有人之款項不得少於陽光房 地產基金年度可供分派收入之90%。基金之初期分派政策為每年分派兩次。預期中期及末期分派將分別於每 年4月底及10月底支付。 - 於基金單位上市期間,基金單位持有人無權要求管理人贖回基金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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