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目標:投資於香港、中國內地、澳洲、英國及新加坡的零售商鋪、街市、停車場及辦公室物業組合等非住 宅用途物業類別(酒店及服務式住宅除外)。 - 基金管理人為領滙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按照香港房委會的指示,並貫徹香港房委會的現行政策及慣例,承辦 物業管理。其投資策略乃投資於可獲取持續回報的香港零售和停車場物業,並透過資產提升工程,發揮物業的 價值。資產提升工程涵蓋硬件配套、商戶組合、顧客服務及推廣活動等多個範疇。 - 受託人為滙豐機構信託服務(亞洲)有限公司。 - 分派政策:向基金單位持有人派付金額相等於每個財政年度可分派收入總額100%為股息。無論如何,分派 比例不可少於90%。每年分派兩次股息,分別於每年12月及8月支付。 - 於基金單位上市期間,基金單位持有人無權要求管理人贖回其基金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