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1月,由於聯交所認為集團於2015年12月提交之復牌建議並不可行,故擬取消集團之上市地 位,集團將申請覆核。4月,上市(覆核)委員會維持取消集團之上市地位之決定,集團向上市上訴委員會申 請覆核。6月,上市上訴委員會同意將集團提交復牌建議之期限延至2016年9月15日。 - 2016年9月,集團提交之復牌建議如下: (一)擬以每股最多$0﹒02,以2供1之基準進行供股,集資1億元至1﹒3億元,持有集團9﹒6%權 益之主要股東馬乾洲將為包銷商之一,若馬乾洲承購其全部包銷股份,其持有集團權益將增至 29﹒92%(於發行債務資本化股份前); (二)擬進行債務資本化,集團擬以最多$0﹒02,向債權人發行新股份以抵銷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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